为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促进全省民间投资健康平稳运行,根据《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十条举措》(陕发改投资〔2023〕858号)文件精神,拟对全省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一)贴息对象为2023年4月1日至9月30日开工有银行贷款的民间投资项目,开工时间以项目依法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日期为准。
(二)银行贷款需全额用于新开工项目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须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民间投资。
(三)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建设地点应在岚皋县范围内,项目建设需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四)项目投资主体需具有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登记类型为集体、股份合作、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等纯民间主体,或混合经济成分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投资主体单位,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报项目应符合:1.省级确定的“24+7+9”条重点产业链和4个万亿级产业集群(附件1);2.市政府确定的“3+5”重点产业链,通过“一县一策”事项清单确定的生态旅游首位产业;3.列入省级创建名单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业主导产业;4.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纳入本次贴息支持范围。
(六)已获得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纳入贴息支持范围。
二、贴息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建立贴息民间投资项目库,对于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根据贷款实际投放额度,最多连续两年给予2个百分点贷款贴息(利率不足2%的按照实际利率足额补贴),单个项目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入库材料
1.民间投资新开工项目贴息入库申请报告(附件2);
2.民间投资新开工项目信息表(附件3);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4.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6.借款合同、提款通知书、放款凭证或记录。
(二)申请贴息材料
1.项目贴息申请报告(附件5);
2.项目贴息申请表(附件6);
3.当季付息凭证。
四、申报程序
(一)递交材料。各申报主体向行业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于每月20日前将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报县发改局审核。
(二)项目遴选。县发改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确认无误后,报市发改委审核批准。
五、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模版要求提供,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色印章的PDF扫描件。
(二)每月申报时间截止当月20日,超过申报时限的,当月不再受理。
附件:1.“24+7+9”条重点产业链和4个万亿级产业集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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